加拿大最高法院于7月10日以5:4票數裁定于3年前通過的一項聯邦法案合乎憲法:禁止雇主和保險公司等其他第三方機構索取客戶個人基因信息。
此名爲《反基因歧視法案》(Genetic Non-Discrimination Act)旨在確保加拿大人可以進行基因檢測以幫助識別健康風險的同時,禁止第三方機構公開或要求客戶提供其個人基因檢測結果以作爲簽訂合同(如保險)條件之一。
立法曆程
2017年,自由黨後座議員無視政府,在沒有內閣支持的情況下通過了由現已退休的自由黨參議員James Cowan以私人議員身份提出的S-201法案。
當該法案在下議院獲得通過時,當時身任加拿大司法部長兼總檢察長的Jody Wilson-Raybould辯稱該法案越過了省和地區的管轄範圍,並致信所有的省/地區政府,要求他們對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權衡。
魁北克政府對該法案提出質疑,理由是它幹涉了省管轄權,並將其提交省上訴法院。2018年上訴法院一致裁定該法案違憲,因爲它不符合刑法框架。最終,加拿大基因公平聯盟(Canadian Coalition for Genetic Fairness)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並于去年10月進行了聽證會。
Cowan咨詢了一些最爲著名的憲法專家,其中包括已故的Peter Hogg,同時得出結論是該項法案確實符合憲法。而現任司法部長和總檢察長David Lametti在擔任內閣成員之前也親自投票支持這項法案,但這並沒有改變聯邦政府的立場。
該法案再次修正了《加拿大勞工法》(Canadian Labour Code)和《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引入了首個全國性針對基因歧視的懲處措施,包括最高罰款100萬元和/或5年監禁。
“沒有人應該爲他們的DNA和染色體的組成而受到歧視。”自由黨議員Rob Oliphant發聲,並在下議院提出了這項法案。
法案帶來正面影響
自從人類基因組在2003年被破譯以來,基因測試就迅速流行起來,運用普及率大幅上升。例如,該項檢測可用于預測患者罹患癌症或遺傳性疾病的風險,或用于設計可提供最佳結果的治療方法。
此前,多倫多兒童醫院的遺傳學家鼓勵Oliphant和Cowan提出這項立法,因爲qi 報告顯示,大多數父母們擔心將來就業和保險資格受到影響,而會選擇不做基因測試。
加拿大人權委員會(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高級政策顧問Marcella Daye在最高法院裁定結果公布前表示,如果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違憲,則可能帶來許多負面影響,例如令加拿大民衆失去重要的人權保護,讓他們現在或將來容易受到基因歧視。
“進行一項可以挽救生命的基因檢測,不應該以不被雇用或晉升、不能收養孩子、旅行、無法獲得保險,甚至無法獲得托兒服務爲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