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居住許可上訴
臨時居住許可上訴
獲得進入加拿大的權利。
什麽是臨時居住許可證?
臨時居住許可證是允許申請人進入加拿大的文件。在一些合理的情況下,簽證官會簽發臨時居許可證給之前不被接納或不符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要求的申請人,並同意他們臨時在加拿大居住。
哪些人需要臨時居住許可證?
臨時居住許可證通常會簽發給不被接納或不符合《移民和難民保護法》規定的外籍人士。
在這種情況下,外籍人士可能:
- 被電子旅行簽(eTA)拒簽;
- 被永久居留簽證,或臨時居留簽證拒簽;
- 因不符合相應條件被拒絕;
- 被要求撤回從入境港口進入加拿大的申請;或
- 不被允許在加拿大境內處理相關事件。
當下列兩種情況同時發生時,簽證官將可能簽發臨時居住許可證:
- 考慮到《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客觀性,其個人進入或停留在加拿大的目的是可取的;
- 簽發此許可證的重要性遠超過了申請人可能帶來的任何風險。
在特殊情況下,臨時居住許可證持有人可獲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限制條件
- 如果臨時居住許可證持有人離開加拿大,除非在簽發時已獲授權重新入境,否則其許可證將逾期作廢;以及
- 簽證官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取消臨時居住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