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移民部(IRCC)於3月8日(周一)發出一項通知,允許省/地區級政府在2020年9月17日~2021年3月10日期間要求IRCC暫停處理PNP申請,前提是符合以下任一情況:
- PNP技術類候選人在成功獲得並提交其省提名(Nomination)至IRCC後,在加拿大因疫情而失業,或
- IRCC於2020年3月18日之前收到了通過商業類、企業家類、以及自雇類途徑(PNP Business,Entrepreneur,Self-Employed streams)獲得省提名的申請。
就此,適用於本次新政策的PNP申請將被暫停,直至2021年9月10日。但是,只要IRCC收到以下任一通知或文件,便可直接恢復被擱置的PNP申請:
- IRCC收到來自省級政府繼續審理的通知和請求;或者
- PNP候選人收到了一份新的工作邀請(job offer),且獲得省級政府的確認。
根據新政,省級政府將向相關PNP候選人發出一份“提名保留”確認文件,或重新向其頒發一份省提名。
待IRCC收到省級政府發送的暫停程序請求後,IRCC將通過電子郵件聯系相關PNP申請人,並向其提供如何提交附加文件的額外說明。如果申請人直接與IRCC聯系,主動要求暫停其個人PNP申請,IRCC則會將該位申請人領至指定管轄部門。
註意: 該程序不適用努納武特地區和魁北克省的永久居留申請。
聯邦和省級政府的雙邊協定
一直以來,加拿大聯邦政府與各省和地區政府之間(魁北克省和努納武特地區除外)都簽有一份雙邊協定(Federal-Provincial / Territorial Agreements),這意味著根據加拿大憲法,移民責任將由聯邦政府和省/地區政府共同承擔,以順利推進加拿大各項省提名移民項目(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
為了最大優化各項移民項目,聯邦政府根據每個省和地區的移民需求和目標相互規劃,更是就如何分擔移民責任一事進行獨立協商和簽約。因此,加拿大10省3地區就達成了一共11份雙邊協議(不包括魁省和努納武特),PNP的項目分類也更是千式百樣。
簡而言之,聯邦和省級政府之間的雙邊協議是旨,在不違反加拿大《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移民和難民保護條例IRPR》、國家移民政策、以及雙邊協定本身的前提下,簽約省份和地區有權,且有責任根據自己省份的目標和情況制定移民政策和標準,並可對省提名項目PNP申請人進行基本評估和提名。
PNP類移民申請人獲得省提名後,將由聯邦移民部IRCC對其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包括:
- 評估移民申請人進入省級提名類別的資格;
- 根據IRPA和IRPR來審核申請人所提交的各類支持性文件;
- 對申請人的加拿大永久居留PR申請做出最終裁定。
總之,省/地區級政府只有提名申請人的權力,而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PR/楓葉卡)則由聯邦政府決定和簽發。